民事诉讼诉讼费计算标准是:
1.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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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
3.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;
4.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二、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,最终由败诉方承担。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、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找法网提醒您: 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,即先由原告垫付,由败诉方最终承担。
法律依据: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
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,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三、诉讼费的收取:
1.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
(1)案件受理费;
(2)申请费;
(3)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
2.案件受理费包括:
(1)第一审案件受理费;
(2)第二审案件受理费;
(3)再审案件中,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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